详解重庆物业费降价风波,如何化解?
01 猝不及防的汹涌“舆情”
每年7月,是长江中上游地区传统的“涨水季”。而2024年的重庆,没有迎来第一波的洪峰,却迎来住宅小区汹涌的“降费”舆情。
小区的业主们在部分“热心业主”的带领下,以“降费维权小组”的名义,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纷纷向自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要求降低物业费的“通知”。并且在小区里通过“业主微信群”联络,拉开架势、摆上桌椅、扯上横幅,开始收集20%业主的房产及身份证明资料,向属地街道社区要求启动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将高额的物业服务费单价降到“1.9元/平方米”。
更有甚者,在“热心业主”的带领下,组织少则一、二十人,多则几十号人,向街道社区以及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咨询”,造成客观上的人群聚集。网络上更是热闹,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博主们纷纷化身“维权专家”,给小区业主出主意,传播“降费成功”的案例,凭着自己的理解给受众“解读”所谓的“新规”。
“重庆业主XX群”、“重庆业委XX会”等微信群,开始聚集更多不同小区的“热心业主”和律师,相互传授着经验、做法和分享“标准流程”,并臆想着如果物业企业不肯就范,通过“视频号”呼吁重庆市的“大家长”出来评评理。
02 引发舆情事出有“因”
事发2023年的3月。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2023年138号文《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据了解,这是每年价格主管部门的“固定动作”。是将当年正在执行的政府定价如水、电、道路停车收费、燃气等向全社会公示。其中,物业服务收费1~1.9元等级标准赫然在列。
此文发出不久,网络上就充斥着“重庆新规,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1.9”的言论,并“号召”业主向“高价物业费”开刀,让物业公司执行政府“新规”云云。为此,价格主管部门还专门在官方网站上发表“说明”:1~1.9的标准,系2015年渝府办发36号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并非“新规”。随后,这波“舆情”逐渐平息。
2023年12月26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立法部门的计划安排,重新修订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通过司法审核后,以渝府办发【2023】104号发布,并于2024年6月1日执行。
2024年3月,价格主管部门又一次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1~1.9的标准又双叒赫然在列。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一次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解释。
6月1日,传统的高考季尚未开始,重庆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在忙着准备组织为自家小区的考生开展“护考服务”,没想到重庆物业人的“大考”已悄然而至。
03 诱发舆情的“情绪”基础
面对小区业主突如其来的“诉求”,重庆物业人懵得一逼。不知道为什么一下从“口罩”期间的“小甜甜”,转眼就成了业主、领导心目中的“牛夫人”。如果审视我们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不难发现,其实业主的“怨气”由来已久。
商品房预售制度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预售前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单价,并在销售现场公示。这个时候,未来的小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谈判、价格磋商时天然缺位,导致其权利的“被剥夺感”,在过往的经历中油然而生。再则,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由于缺乏第三方沟通平台,业主因为装修、搬迁、安装等行为与《临时管理规约》发生冲突时,往往要独自面对坚持《规约》的物业服务企业,这个时候的弱势地位导致业主的“无助感”。
当业主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回赎”权利时,漫长的过程和各方利益博弈,让小业主深刻体会到身心疲惫的“挫败感”。这些负面情绪和体验在小区中不断纠缠聚集,成为这次“舆情”的情绪基础。
当然,物业服务企业也并非完全“冤枉”。
资本参与物业行业以来,物业行业在缺乏“新质”体质的客观条件下,只有通过规模扩张来实现账面“增长”。存量时代,物业企业似乎在走一条“老大哥”房地产行业“高周转”的老路,丢开一切“包袱”飞快“跑马圈地”。
这也导致专业服务能力空心化严重。特别是在业主户内“特约服务”这块,因为非高频、非标准化,物业企业几乎在小区内仅能换换灯泡。而疏通等业务因为已经是“划不来的生意”,进而外包甚至砍掉。
这些都让业主感到很不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几乎是完全将市场让给了“除了感情不修什么都修”的互联网公司。
04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在香港物业同行业的眼中,内地物业无疑是“不务正业”。虽然在内地物业管理也叫“property management”,但其实是做的“order management”的事,即秩序管理:将建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制度之上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关系从失序状态调整为有序状态。所以,内地的物业管理比起“港式”物业管理更专注对人的服务。这一点,香港“老师”也不得不服。
在香港、新加坡,住宅供应80%左右由政府供应,只有20%左右由市场供应,这种情况在内地恰恰相反,而且内地的小区规模也是这些地区的若干倍。因此,“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有以下特征:
一是业主基数巨大的物业管理。通过港式“业主大会”这种小规模自治模式去应对大规模社群的治理,往往适得其反。
二是城市化进程中公共服务补充的物业管理。我们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地方土地财政往往不可能完全顾忌到城市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因此小区的物业管理往往承担了许多不在服务合同里的职责,比如创文创卫。
三是吸纳了大量城市低端就业人口的物业管理。传统的“四保一服”工作内容,使得占绝大多数的物业基层员工往往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接受者。
以上这些都跟行业宣称的“保值增值”相去甚远。
从2009年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到2019年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都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形成“物业服务费价格调整机制”,至今15年过去了,能涨价的物业小区寥寥可数。
一成不变的定价机制成了物业企业挥之不去的“天花板”,逐年递增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存基数,使得物业企业经营状况如“王小二过年”。一刀切式的价格一费制,让物业企业天然有压抑不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冲动。
2015年的“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确需超出最高服务等级标准的,实行市场化,通过招投标方式在合同中明确。因此2015年以后的住宅小区,超等级“服务”和超过1.9的价格迅速蔓延。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低于5%,而香港上市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年报居然有平均20%利润的时候,“高价”物业费便成为“众矢之的”。在“闹起来”的这些小区中,大量的是价格在2.2~3元的“刚需、刚改”楼盘。
05 如何化解当前的“小区矛盾纠纷”
首先是建立以社区为主导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让网格员、主要是业主党员参与进来,才是名副其实的城市党建统领下的基层治理。小区业主才能放心将小区内的共同事务的决策委托出来。
将物业服务的磋商权、定价权还给小区业主。业主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第三方的方式选择需要怎样的服务,匹配怎样的价格。
政府部门做什么呢?管底线!应该立法或者建立标准,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动作是什么。比如电梯多久必须维保、防雷设施必须多久检测、化粪池一年必须清掏几次等等。
我国的台湾地区规定,13年以上楼龄房屋的外墙系统,必须每5年检测一次,检测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问题由小区业委会或全体业主负责修缮,如果拒不整改的,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小区业委会或全体业主承担。
城市化进程中,现代工商业文明打破了农耕文明的“熟人社会”,城市小区成了“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分清责任边界,二是充分信任,三是法律保障不值得信任的行为会受到制裁。
本文2024-09-13 08:37:59发表“交流沙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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