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服务被接管人出售73.56%股份 并触发强制要约收购

栏目:行业讯息来源:观点网发布:2024-10-30浏览:1

观点网讯:10月27日,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完成股份买卖协议。

公告显示,于2024年9月5日,接管人及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接管人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收购销售股份(占于联合公告日期佳源服务已发行股本约73.56%),总代价为99,000,000港元,即每股销售股份0.22港元。

买方根据抵销契约以等额基准,通过应用及抵销金额为99,000,000港元的部份未偿还债务,于完成日期抵销及支付总金额为99,000,000港元的代价。

紧接完成前,联席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人士以担保权益持有人身份,于4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紧随完成后及于联合公告日期,联席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人士于4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约占佳源服务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3.56%。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联席要约人因此须对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联席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作出强制无条件现金要约。于联合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为611,709,000股,当中450,000,000股股份由联席要约人及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约占佳源服务全部已发行股本73.56%),而佳源服务并无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或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衍生工具,亦无订立任何发行有关股份、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购股权、衍生工具、认股权证或证券的协议。

此次交易的买方为VCL,卖方为接管人马德民先生及黎颖麟先生,完成日期为2024年9月5日。

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0.22港元与买方根据买卖协议就每股销售股份应付的价格相同。

根据于联合公告日期的611,709,000股已发行股份计算(不包括买方于紧随完成后持有的450,000,000股股份),要约将涉及共161,709,000股股份。假设于提出要约前佳源服务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且要约获全面接纳,按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0.22港元计算,要约的总代价将为35,575,980港元。

资料显示,VCL是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VCL董事分别为张霆、李青、黄广东及周腾。

VCL为VCGL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VCGL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一家领先的科技金融综合性企业,已为全球数百万零售个人、机构及企业客户提供高效、精确、全面、优质的服务。目前该集团已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和沙地阿拉伯设立分公司,服务覆盖全球主流金融市场。

VCGL的董事分别为刘运利、张霆、许戈、邓庆旭、吴未发、李晋吉及李青。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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